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近日,榕城区人民法院发布2宗涉非法集资案例,揭露不法分子套路,提醒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引导大家提升自身防范风险意识,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组织“民间互助会”非法吸金

被判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自2005年开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组织亲戚、朋友、村民等参与其组织的“民间互助会”,许诺给予高利息回报。期间,通过宣传、利用会民介绍等方式吸引不特定对象参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从中赚取手续费。截至2023年10月,陈某共吸收会民资金744万余元,涉及人数共83人,造成会民直接损失646万余元。

榕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各存款人存款损失646万余元。 法官提醒

“民间互助会”又称“民间标会”,是民间一种小额信用贷款形式,完全依靠会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维系,无其他保障机制,看似能通过高利息赚钱,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旦被“有心人”利用,后果更不堪设想。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低门槛”“钱生钱、利滚利”等诱惑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正确选择合法的投理财渠道,守好手中的血汗钱。

以“外汇投资理财”名义非法集资

二被告人被判刑罚

2016年,许某甲注册成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年后,许某甲在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推广该公司从事外汇投资的项目,介绍投资人在某外汇平台注册账号。再通过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由公司全权代理操作进行外汇投资,以承诺期到所得红利不低于本金的4.5%或4.8%或9%或15%为噱头,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期间,许某乙受许某甲聘用,负责该公司的财务、后勤工作,在明知许某甲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公司从事交易投资期间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与投资人结算资金等。截至2020年4月,许某甲、许某乙累计向9名投资人吸收资金498万元,实际造成损失近200万元。

榕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许某甲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许某乙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等,法院依法判决许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许某乙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二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存款损失合计191万余元。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活动常常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涉及多种形式,如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金融投资热点,假借“炒外汇”“虚拟货币”等名义,以专业团队代理炒外汇为噱头,鼓吹高额利润回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害正常的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受到宣传误导而盲目投资,不要轻信各类高额利润的网络投资产品,谨防“炒汇理财”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