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县已经启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并追踪到当事人。现将部分违法行为人予以曝光公示,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曝光台

姓名:鲍某永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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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曹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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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代某然

身份证号:34152120XXXXXXX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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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黄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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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江某

身份证号:34152120XXXXXXX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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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34040619XXXXXXX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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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某良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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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某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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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某跃

身份证号:34040319XXXXXXX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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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余某

身份证号:34080219XXXXXXX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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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某生

身份证号:34242219XXXXXXX3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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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朱某甫

身份证号:34040519XXXXXXX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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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首位;交通事故没有“如果”只有“结果”。为了您的出行安全,每一次骑行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