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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我们被绑架了

我现在大概在第三层或者第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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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12时许

宁蒗县公安局紫玛派出所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

紫玛街道三棵树加油站旁边路口

第一栋房子里有群众被绑架

紫玛派出所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

同时

县局应急处突警力

反恐大队警力立即集结待命

一路上

民警多次联系报警人

但报警人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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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达现场后

并未发现报警人所述情况

为保险起见

民警进一步扩大了排查范围

经过长时间排查及大量的工作

周边区域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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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警种配合下

终于在安乐村一出租房内

找到了报警人

其所在房间门敞开着

地上杂乱无章

独自一个人睡在床上

不像是绑架警情

走近一看

酒气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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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仔细核查

报警人李某某

所报的警情为虚假警情

系通宵达旦喝酒到次日中午

饮酒过量产生幻觉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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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此次虚构事实

谎报警情的行为

严重占用了公共资源

引起周围群众恐慌

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紫玛派出所

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报警“无价”

但报假警必然付出“代价”

谎报警情不仅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

还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对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

把有限的警力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谎报警情、案情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素材来源|宁蒗警方

联系方式|1828888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