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4岁女孩邀43岁大叔看日出,双方发生关系后女孩报警,男子坚称女孩是自愿的”一案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7月2日,有媒体报道,河北承德,14周岁女孩暑假在小区门口摆摊卖烤肠时,认识43岁卖菜刀的男子。3天后女孩主动提出凌晨2点半,带男子去看日出。可男子却车上两次强行与女孩发生了关系。女孩报警后,男子坚称女孩是自愿的、没有反抗、身上没有任何伤痕且还拿手机录视频。但男子还是被法院重判,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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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男子李某23岁时因抢劫罪被判刑12年。出狱6年后,又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李某43岁时买了一辆机动车在各地的夜市摆地摊卖菜刀,维持生活,且仍是单身。

去年8月13日,刚满14周岁2个月的女孩小魏利用暑假时间,决定体验生活,到小区门口的夜市摆摊卖烤肠,并因此认识了在隔离摆地摊卖菜刀的李某。二人认识当天,就互加了微信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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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小魏3天后,李某以自己是外地来的为由,询问小魏当地有没有好玩的地方,并声称如果没有好玩的地方,次日其就打算离开当地,去别的地方摆摊。小魏当时向李某推荐了一个可以看日出的地方,并主动提出凌晨两点半才能出门陪李某去山上看日出。李某同意并按照事前双方约定的地点接上小魏。

可谁曾想,李某开车载着小魏行驶至无人之处时,却与小魏发生了关系。一个多小时后,李某开车到山上停车场时,又与小魏发生了关系。之后,李某问小魏,你半夜出来,家里人不找人么?并据此,在还没看日出的情况下,就送小魏回家。小魏回家后,瞒着父母独自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小魏手机中的录音资料显示:25分50秒,李某称亲一下,小魏说不亲;32分27秒,李某称亲一个吧,小魏表示就是不亲;34分45秒,李某称就亲一个,咱们就走;36分50秒,小魏说不要;38分左右,小魏称不要啊;44分31秒,小魏说不好、不要;45分1秒,小魏说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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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李某不承认,只要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就可以作出认定。据此,一审认定李某在小魏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强行为之,违背了妇女意志,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小魏系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认知能力、反抗能力相比较成年人较差,李某于凌晨在人迹罕至的公路边、野外,致使小魏处于孤立无援的心理恐惧状态下,两次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应从严惩治。另外,李某具有犯罪前科、劣迹,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拒不认罪,亦未得到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谅解,悔罪表现不明显,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综上,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