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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7年10月至2023年2月,黄某某以有渠道能为他人办理学历提升、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帮助孩子转学等借口,多次骗取他人的财物,截止案发,共计40余名被害人上当受骗,被骗财物达55万余元。黄某某原本是某校的外聘教师,有教学工作经验,且曾经通过伪造证件假装“成功”为他人办理了文凭,以此骗取了他人的信任。

实际上,黄某某未办理相关业务,个别被害人遂至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其于2022年7月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黄某某却不思悔改,仍然在漳平、上杭及新罗区等地,采取相同手段继续行骗。截至案发,共计40余名被害人上当受骗,被骗财物达到55万余元。今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经新罗分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部分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多次实施诈骗,且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退还部分款项,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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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一检察部

责编:赵媛、陈雯

审核:邹龙

监制:傅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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