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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派,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协助专职仲裁员参与典型疑难案件调解;

(三)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四)应邀参与涉诉仲裁信访化解等纠纷化解工作。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特邀调解员15人。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调解事业,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半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优先选聘;

5.有3年以上基层调解经验或者获得调解相关荣誉的优先选聘;

6.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或者劳动争议协调员证,且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三年者优先选聘;

7.不存在其他不宜选聘为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调解员所属的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组织不同意调解员参与选聘的;

10.其他不宜从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至2024年7月5日。

(二)报名途径和方式:推荐或自荐的途径。报名方式: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水真路208号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4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律师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职业证明材料;

3.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4.个人简历;

5.其他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四)审查和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对报名人员和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聘任

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在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满后纳入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2年。任期内,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有权解除聘任。

六、报酬待遇

参照《嵩明县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嵩办通〔2021〕21号)文件,给予适当办案补助。

七、工作要求

特邀调解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自开 电话:0871—67913783,手机:15887146336。

来源:县人社局|编辑:李艳娜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