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对中南水利水电咨询公司作出不良信用行为处理

清远市水利局于近期对省职教城排涝工程(二标)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存在多处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导致14项问题被查出,其中包括6个严重问题,3个较重问题和5个一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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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中南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行为

总监理工程师缺位:总监理工程师袁仕兴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未按照投标时的承诺到岗履职,同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孙华离岗也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监理人员未有效制止和纠正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混凝土泵车浇筑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时机械臂下方有人施工作业和围观。

塔吊与混凝土浇筑交叉作业时,未制定有效的防碰撞方案。

现场运泥机动车驾驶员未经安全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邓惠健(焊工)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中南公司未全面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履职不到位,未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导小组,也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6章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清远市水利局已向中南公司送达《不良信用行为初步处理告知书》。中南公司未对该初步处理提出陈述或申辩。

根据《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第210、169、156项,清远市水利局决定对中南公司的三项不良信用行为每项扣减信用分值2分,总计扣减6分,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

该处理决定已抄送至清远市水利局及阳山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旨在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的合规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