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十万元就看清了人性! ”泰州,两大学好友结伴去旅行,途中他们走进一家彩票店,其中一男子花20元,为两人买了两组彩票。 没想到,其中一注竟中了二等奖,奖金20余万元。但谈到分配时,同学家人竟不认账了,一口咬定那张中奖的是他儿子的,还在男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跑去兑了奖。男子忍无可忍,将同学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十万元!泰州两大学生为何反目成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十万元!泰州两大学生为何反目成仇?

在泰州,有两位从小在同一栋楼里长大的青年,分别是小刘和小徐。他们从孩童时期便情同手足,高考结束后,他们决定共同报考同一所大学,继续他们的深厚友谊。

进入大学后,小刘和小徐不仅是同学,还是创业伙伴。他们一同参与了大学生创业项目,尽管他们的生意规模不大,但足以让他们在大学生活中无忧无虑地应对日常开销。

这次小小的成功让他们深感自豪,决定利用这笔积蓄做些有意义的事情。于是,他们决定在暑假期间去山东旅游,开拓眼界,增加见识。

暑假伊始,小刘和小徐便乘火车来到了山东某地级市。他们第一晚便在当地的夜市闲逛,偶然间发现了一家体育彩票店。出于好奇和试试运气的心态,他们走进了彩票店。

起初,小徐决定购买一张彩票,而小刘见朋友如此兴致高昂,也决定跟风购买一张。他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购买彩票的钱交给了小徐,由小徐代为支付。由于当时尚未开奖,小刘将彩票交给小徐保管。

在山东游玩的三天里,他们尽情享受美景、美食,增进了彼此的友情。第三天晚上,他们乘火车回到了江苏泰州。回家后的第二天,彩票开奖了。

小徐惊喜地发现他们购买的第二张彩票,也就是小刘的那张,竟然中了二等奖,总金额达二十二万元左右。二人商议决定平分这笔奖金。然而,兑换彩票奖金需要回到山东购买地,这让他们决定将此事告知双方父母。

然而,小徐的父亲却产生了异议。他认为,既然彩票是由小徐出资购买,那么奖金理应归小徐所有。因为此事,小刘与小徐的父亲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终,在双方父母的调解下,两家人决定一同前往山东兑奖。

然而,当他们抵达山东时,发现小徐的父亲已经悄悄完成了兑奖,并拿走了全部奖金,税后共计181632.8元。这一消息令小刘和他的家人怒不可遏,与小徐一家爆发了激烈的争吵。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刘一家决定将小徐一家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小徐的父亲辩称,两张彩票都是由小徐出资购买,因此彩票的所有权应归小徐所有。他进一步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彩票奖金属于无记名奖金,只要持有中奖彩票,任何人都可以到彩票点进行兑奖。既然小徐持有这张中奖彩票,兑换奖金的行为也就符合法律规定。

小刘则坚称,当初购买彩票是二人共同的决定,起初小徐只打算买一张彩票,那张彩票并未中奖。而后由于自己的提议,小徐才帮他购买了第二张彩票,他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购买彩票的钱支付给了小徐。因此,这张中奖的彩票应归二人共同所有,奖金应平分。

法律上,对于彩票和奖券的性质有明确规定。彩票、奖券是记载射幸合同关系的有价证券,彩票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购买人购得的彩票并非普通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一旦中奖,便取得了要求兑奖、获取奖金的现实权利。

在本案中,小刘与小徐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他们在购买彩票后口头约定了彩票的归属权及奖金分配问题,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均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购买彩票的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这两张彩票应视为双方共同购买,其所有权和中奖权应由双方共同享有。

最终,法院判决小徐一家需要在十日内归还彩票奖金的一半,共计90816.40元。这个判决不仅在法律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让双方家庭重新思考了友情和诚信的价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文来源:今日头条(九宸)、江苏经济报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