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交通执法人员通过出租车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监测中发现,一辆小轿车的行驶路线像“毛线球”,且长时间停留在渝中区,判断该车疑似“转花车”。基于此,交通执法人员立即调取该车的车载音视频资料,发现驾驶员杨某在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拒绝乘客搭乘。随即,执法人员通知杨某到大队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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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看监控(交通执法总队供图)

面对渝中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交通执法人员的询问,杨某一开始并不承认,只说自己确实是接了网约单,交通执法人员要求杨某出示订单信息时,杨某支支吾吾一直无法自证清白。最后,杨某承认当时找了个借口拒载,原因是乘客目的地太近,他想找个“大业务”。这次已经是杨某第二次因为拒载而被查处。

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杨某还存在另一违法行为,杨某并未入职某众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某众公司所属的营运车辆从事经营服务行为,属于“人车不符”。杨某一看自己同时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且有一项违法行为是第二次被查处,会被提档处罚,便开始百般狡辩,拒不承认自己“人车不符”,企图“赖掉”一项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便将证据一一摆放在杨某面前,面对强力证据,杨某最终承认自己“花式”拒载和“人车不符”的违规行为。

交通执法人员分别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对杨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分别给予300元和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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