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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像土、诺言似花,浇灌心灵之田,使他们开出美丽的鲜花。身处社会就要担起一份责任,践行一份承诺。诚信不仅仅是做人的基本,也是尊重他人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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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经北山人民法庭主持成功调处原告马某某诉吉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约定被告给付原告财产折价款共计5万元,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前给付2万元,2024年12月30日前给付剩余3万元,法庭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首期给付原告的2万元案件款到期时,被告主动联系法官,释明因在外务工无法亲自履行还款义务故委托亲属将2万元现金及时交至法庭。承办法官对于被告自动履行案件款的诚信行为给予了赞赏和表扬。之后,工作人员在和原告电话沟通后得知,原告因在拉萨务工也无法亲自到场领取案件款,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践行让人民群众少跑路的服务宗旨,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前往银行将2万元案件款汇至原告账户并进行确认。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将方便当事人,减轻诉讼负担落实到具体案件审理中。

法官寄语

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诚信是金,履行是责,在法律框架内,以诚信之心履行应尽之责,不仅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更是对自身尊严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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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吴锦涛

编辑:席英玲

校对:马茹楠

审核:郑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