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内蒙古赤峰市官网发布了一则注销公告,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撤销赤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赤峰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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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公告一发出,就引发了社会关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局可以说是每个地方都设有的单位,其职责整合了城建、规划、环保等多个部门的执法工作,是城市执法的重要力量。

虽然按照赤峰的公告文件,很难说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局彻底不存在了,大概率是合并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只是名称的变更,其执法权限和人员编制可能并不会有太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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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一次变更,还是释放出了很多信号:

一:从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名称变了职责变了。综合执法给人的感觉就是行使处罚权,最常见的就是违规占道经营等和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执法具有压迫感,所以矛盾冲突不断。变成了管理,就有了服务的意味,也代表着职能和工作重心的变化。

二、从债权债务和资产变更来看,之前各地机构臃肿,造成的地方债务增加已经显现出了后遗症,机构精简在所难免。一些地方新增如“锅包肉办公室”的做法,无论增加不增加编制,都是逆潮流的行为。

三、地方财政影响机关设置,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各地不能像以前一样,不顾地方财政状况,随意设置机关单位。一些职能重叠,可有可无的管理权限都要精简和放开。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次赤峰的机构变革也是全国机构精简的一个缩影。从行政执法到城市管理,不仅是名字上的变化,也反映出机关单位职能转变的积极信号。

其实这并不是第一起撤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例子,在半个月之前的6月16日,广西北海也发公告称,撤销成立5年的广西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行政职能划归各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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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理解就是之前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把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集中到了一起,方便开展执法工作。比如城建、交通、环保、文旅、社保等多个职能于一体,一个综合执法局负责各个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

这其中有一个背景,就是开展执法需要省一级单位审批。成立综合执法局的目的就在于一次性审批,综合执法提高了效率。但与此同时,也架空了多个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存在一定的矛盾。

如今赤峰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其执法权如何划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按照惯例,应该是把之前的综合执法权回归各单位。

对于百姓来说,其实并不在乎名称上的变化,更在意这次变革会不会带来工作作风上的转变。强调执法而忽视管理和机构设置的初衷相违背,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今天,怎么解决城市环境和基层百姓谋生的问题,需要更多的转变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