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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6月27日第12版“地方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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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叮咚”一声,闽侯县检察院王检察官看着手机微信信息,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信息是6年前挽救的失足在校大学生林某发来的捷报,如今他已经考入某高校任职。回想起6年前,正在读大二的林某因为一念之差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差点因此改变了自己的人生。正是检察机关对他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通过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亲情教育、心理疏导等立体化帮教举措,让他重新回归社会。

林某案是闽侯县检察院开展“法润大学城护航象牙塔”活动的一个缩影。擦亮法润大学城特色品牌是福建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服务保障福州大学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以服务大学高校发展为特色,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护航科教名城,推动“六个一流”大学城建设。

建章立制

护航青春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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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学生杨某为发泄失恋情绪盗窃他人财物,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这一线索后,通过全方位调查取证后,决定对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杨某开展心理测评并对其轻微情感障碍进行干预治疗。如今,重回社会的杨某考取了心理咨询师,并成为心理咨询机构“心灵驿站”的一名志愿者。

据了解,闽侯县检察院始终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将服务保障大学生的经验做法制度化、长效化,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保长远。

建立在校大学生涉罪案件提前通报制度。为避免发生涉罪在校大学生未经审判就被学校开除的情况,闽侯县检察院联合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建立在校大学生涉罪案件提前通报制度,就在校大学生涉嫌犯罪后高校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妥善处理在校大学生学籍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据悉,2021年至今,已成功帮助多名涉罪大学生保留学籍。

建立涉案不起诉大学生一人一档帮扶机制。闽侯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涉案不起诉大学生帮教工作机制》,为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大学生量身制定帮教方案和措施,设立跟踪考察期限,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校方、家庭等多方力量,开展教育引导和帮扶,帮助其转变思想、改过自新、重回正轨。2021年以来,已对多名涉案不起诉在校大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在考察期届满后,通过电话或走访等方式跟踪回访40余次,帮助多名大学生回归社会。

健全高校保卫处联席会议机制。闽侯县检察院定期梳理分析福州大学城地区司法办案中的典型类案、发案趋势、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针对学校治理漏洞和周边行业治理乱象,依法督促整改。2021年以来,已提出检察建议或意见20条,推动解决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道路交通隐患未及时排查、学生道路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高质效办案

护航青春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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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学生林某遭受校园暴力致颅脑重伤并丧失自理能力,5名施暴者被判处刑罚,但200余万元的赔偿金一直未能执行到位。闽侯县检察院受理该案时了解到,被害人林某出生在农村,家庭经济拮据,办案团队在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接力救助,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并与有关部门一同开展爱心捐赠,帮林某渡过难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该院突出“护”“心”“治”三重点,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

着眼“护”。闽侯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惩处与挽救并行,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避免大学生轻易被贴上犯罪标签,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有机统一。2021年以来,共办理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28件37人,大多是轻罪案件,其中相对不诉25人。在惩罚大学生犯罪的同时,密切关注被羁押在校大学生的动态。

用“心”疏。由于许多心理问题未及时得到疏导,导致大学生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对此,闽侯县检察院专门聘请专业的心理辅导师,为涉案大学生开展常态化心理测评,重点分析其人格特点、犯罪原因、犯罪心态、再犯罪可能及社会危险性。对因心理障碍导致犯罪的大学生,为其制定行之有效的心理矫治方案,从源头上杜绝大学生违法犯罪。2021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对3名因心理问题导致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适时开展心理帮扶。

重在“治”。闽侯县检察院在办理涉大学生案件过程中,树牢“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运用检察建议助推诉源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2021年至今,共制发社会检察建议10余份,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精准普法

护航青春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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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正读大四的邱同学接触到了福建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共同研发的普法服务平台“大学卫士”App,在认真阅读其中的法律法规及解读后,他对照自己不久前借5张银行卡给校外人员“使用”的行为,并拨打了“大学卫士”App的咨询热线。询问后,邱同学同意与检察官见面,并当场承认错误,坦白作案经过。在听取辅导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后,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决定对邱同学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临近毕业季,检察官再次接到邱同学电话,得知他已经顺利毕业,并找到了一份工作。“我会吸取教训,多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邱同学深有感触地说。

闽侯县检察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地域特点和大学生特质,运用数字化平台,探索多元化普法模式,助力校园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开发“大学卫士”App。闽侯县检察院主动顺应数字时代发展大势,与省、市检察院联合技术公司联合开发了面向高校全体师生应用的智能、常态、长效的普法服务平台“大学卫士”App,包含学法用法、咨询热线、守护公益、紧急求助四大功能,不仅能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还能及时跟进提供司法保护,防范侵害大学生犯罪案件发生。目前,通过“大学卫士”App,已接到法律咨询上百起,共发布17期普法视频和文章,学习次数累计达196余万人次。

招募校园普法大使。闽侯县检察院招募125名在校学生担任校园普法大使,协助检察官开展为期一年的校园普法工作。普法大使在每学期的“开学第一课”、每月“主题班会”、学校新生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关键节点,深入校园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此外,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在开学季、毕业季,该院还结合典型案例,对新入学大学生以及即将走上社会的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讲座,帮助大学生掌握反诈防骗防盗等法律常识,让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提升辨别能力,避免落入就业陷阱。目前,依托校园普法大使开展日常教育活动50余场次3000余人,举办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活动38场,制发法律手册1万余份,受众达17万余人。

“三项互动”深入推进检校合作。闽侯县检察院注重搭建互聘互派、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理论研究“四大平台”,致力推动检校合作双向奔赴、深度融合。深化实务互动。建立高校专家资源库,聘请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的26名教授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疑难案件讨论、检察公开听证、机制会商研讨、走访调查核实等日常检察办案工作,帮助检察机关破解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取证、公益损害认定等难题。深化教学互动。设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选任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导师,进一步提升法治人才建设能力水平。深化联席互动。与各高校在党建引领、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大学生犯罪数字检察模型构建等方面深度共建、融合发展。其中,3名检察官被聘为福州大学廉政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有力推动学术资源和司法资源融合再造。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首邑检察蓝护航“象牙塔”,为莘莘学子筑梦启航,为建设滨江新城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来源:《检察日报》、闽侯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