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实习生 靳成娇 崔芊宇

通讯员 费志清

假房源、租房贷……这些租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糟心事,今后将可有效避免。7月3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通气会,极目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4月18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租房市场内出租、承租、经营、服务等各方面,制定了全方位规范。条例特别提出,公安、教育等部门将积极为承租人在享受落户、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推进“租购同权”。据介绍,这是湖北首部住房租赁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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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住房租赁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武汉是常住人口1300余万人的超大城市,大量人口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近年来,武汉人口强势回流,人才密度不断提升,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呈现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住房租赁专营企业数量迅速增长、住房租赁模式由线下为主转为线上为主等新特点新趋势。

新情况伴随着新问题,如中介服务和“二房东”转租的规范难度加大、住房租赁企业采取“长收短付”和“高收低租”方式造成资金“暴雷”风险、违规“群租”和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等问题时有发生。

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现有的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需要,亟待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实现“住有所居”。

2023年7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多渠道倾听民声民意,广泛听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个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行业协会、物业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历时一年,条例正式出台。这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部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超大城市住房租赁治理纳入法治轨道,着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据介绍,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经营与服务、培育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六条,对租赁住房应符合的要求、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这些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应当提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房屋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报送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住房租赁业务终止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将房屋隔断成“胶囊房”对外出租?条例明确要求,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居住空间的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应当符合武汉市有关规定。

在租户特别关注的租金方面,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监管专用账户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违反规定,或者未将规定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培育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将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用于出租,或者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合法经营;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从业人员只能在一个房地产机构从事业务

在经纪服务方面,条例明确,实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只能在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应当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证书。

近年来,住房租赁模式逐渐由线下为主转为线上,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服务不规范、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问题,条例进行了相应规定。

条例指出,为规范租赁市场,房地产经纪服务需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真实,并向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提供证明房源真实的材料。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其提交身份证明、证明房源真实的材料等,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房源信息。

如何确保上述要求落地?条例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未报送开业信息或者未备案、经营异常、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提供服务。

多部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进“租购同权”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近期全市各区将开展出租住房专项安全检查,对出租住房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开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同时,指导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条例相关内容及时办理报送开业信息、机构备案信息,对转租住房达到规定数量的个人,指导其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推广实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明码标价制度、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核验制度等一系列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行为制度,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体系,武汉市将支持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通过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房屋依法改建为租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水电价格调整政策,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税务部门应当落实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此基础上,完善武汉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租赁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线上备案等服务,实现住房租赁信息数据共享。

条例明确,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公安、教育等部门将为承租人在享受落户、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推进“租购同权”。

武汉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的施行,将可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整治违规租赁市场乱象,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