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修改后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经过去一个月。从新规宣传全覆盖到落实执行见成效,作为具体执法部门之一的长宁城管来说,既坚持执法层面的合法合规,又注重剖析问题症结,主动跨前探索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效能的社会共治方案。

为守牢“第一道”防线,让居民自觉做到规范停放、安全充电,长宁城管各中队将常态化宣传与城管社区工作室的暖心服务相结合,在小区公告栏张贴《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海报,同时利用电子屏播放《电动车的新规——侬晓得伐》宣传动画片,在辖区内营造出安全治理的浓厚氛围,持续提升车主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小区里,较为突出的违规充电现象已经明显改善”“火灾画面令人印象深刻,真的要提高警惕了”......随着宣传频次的增加,居民感受度更加明显。

其实,在《条例》第二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也特别明确了禁止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具体场所,如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部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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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华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完成第三轮检查,覆盖89个小区。在执法检查时,队员们重点围绕“车不进楼、车不进密闭场所、车不堵道”的工作目标,对涉嫌擅自占用物业公共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情况进行劝诫。与此同时,华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还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沟通并督促整改。

不单是华阳城管,《条例》实行以来,长宁城管各中队纷纷走进社区、楼宇排摸,重点走访一些空间局促的老旧小区,尤其是聚焦老旧的小区、大楼等物业管理薄弱区域,多次联合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将不同场所的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就在上周,虹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了首张罚单。当天晚上,执法队员在开展巡查中发现,安顺路某小区有人正从窗口处拉线为其停放在人行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鉴于该当事人并不是第一次被发现“飞线”充电问题,执法队员对其开出了50元的罚单。在处罚的同时,执法队员也对当事人开展批评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规范的充电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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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私拉的电线容易绊倒行人,甚至引发火灾事故。”面对管理难、处罚难等现实情况,执法队员多次与基层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等沟通,大家普遍认为,单纯依靠执法手段无法彻底解决此类问题,既要“堵”,更要“疏”,关键在于引导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养成良好的充电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让安全整治变成“一阵风”。

为了提升执法效能,仙霞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还运用“上海城管”App中“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模块,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动态记录整治情况,并将问题第一时间报送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条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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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长宁区城管执法局提供

撰稿:闫 漫

编辑:毕扬静

责编:王 博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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