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7月3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违约后续工作进展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二季度)发布。
华晨集团于2020年1月15日发行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金额7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5.95%,海通证券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2020年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一案,华晨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023年8月2日,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程序。自沈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投资人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与沈阳财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投资)、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瑞合伙)于2024年2月5日签署的《关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财瑞合伙将向沈阳汽车增资43.80亿元,增资后沈阳汽车的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增至48.80亿元,财瑞投资、财瑞合伙将分别持有沈阳汽车10.25%股权和89.75%股权,沈阳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增资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4年3月14日完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能如期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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