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引发关注的演员潘长江起诉媒体事件有了终审判决,昨天原告律师公布了两审部分判决书,被告方每日经济新闻也发布了道歉内容,但涉事记者似乎已经离开该媒体,这件事目前的舆论反馈跟当初的热闹喧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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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源头是2022年3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署名朱万平的记者报道,称演员潘长江在直播透露,自己把茅台老总喝醉拿到的优惠价,这件事被网友直批无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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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报道被每经在3月15日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到微博,一度冲上热搜,留存的截图可以看到播放量高达731万,话题词#潘长江涉嫌虚假宣传卖酒#现在去看又5.4亿播放量,主持记录显示每日经济新闻曾经是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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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很多网友因为潘嘎之交留下的印象,就去嘲笑嘲笑潘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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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时我一看这个报道就笑了,这明显是一个不合格报道,缺乏必要的核实。

后续潘长江这边也是发声,否认直播中有这个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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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有趣的是,每日经济新闻下架了相关报道,但他们这个网站当时可以查到朱记者的邮箱,我就写了一封邮件核实。

当时他给我回复了两封,第一封说:“目前正等待监管调查,不便回应太多。潘长江100%是涉嫌虚假宣传了,这点我有证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仍需监管进一步调查。我采访的是茅台负责公共关系的,不是普通网友,但网友对潘长江的批评很多,从他3月1日直播卖酒后便一直不断。”

之后又回了一封,其实就加了一句:“后续不排除跟踪报道,我有实锤,不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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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事儿我一直没看到有什么跟踪报道,一直到4月6日的时候,每日经济新闻发了一个声明,说注意到在社交媒体和部分自媒体上,出现了大量“潘长江起诉直播事件造谣者”的信息。上述信息对我社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我社保留对相关不实信息发布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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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很有趣,因为潘长江这边确实表态要起诉他们,也许每日经济新闻认为“造谣者”这个三个字是不属实的,后续我也没看到他们追究过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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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个声明里还提到,他们已应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潘长江在3月1日“潘叔酒水主题专场”直播中涉嫌虚假宣传的相关材料,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核查相关情况。”暂时我没有查到后来潘长江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虚假宣传的消息,如果有了解情况的欢迎补充。

但这两部分其实有点错位,就是潘长江是否有虚假宣传和他是否说过这话不太一样,但这个问题也没有多少人关注。

终于,时隔两年后,这件事昨天晚上迎来结局,潘长江的律师发布声明,称经过一审二审,在6月25日北京四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由每日经济新闻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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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这边晒出的部分判决书,一审判决每日经济新闻需要道歉10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15元,案件受理费由每经承担。这里写的法官是王红霞,如果不是重名的话,应该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虽然每经是成都媒体,但是可能潘长江的住所地在北京,所以是在北京审也正常。

不过从这个判决看,潘长江有的诉讼请求没有被支持,具体是什么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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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份判决书显示北京四中院驳回了每经上诉请求,每经又多掏300块钱诉讼费。

目前每经微博已经在7月2日23时30分发布了道歉内容,不过也没有置顶,还开启了评论精选,暂时转发评论跟之前报道不可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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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之前跟着一起发布相关内容的中新经纬等媒体,目前没有看到对此事件有跟进报道,至少到我录制这个视频之前,也没有看到有主流官方媒体对潘长江的胜诉进行报道,不知道是没发现呢?还是看人下菜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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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记者朱万平的去向很值得关注,如果在百度搜索还能看到每日经济新闻移动版上的记者主页,邮箱头像都更换了,能看到最后一次的稿件记录是2023年2月13日的一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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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在每经官网搜朱万平,最后一篇提到他的是在2023年6月的报道,但这时候主要是他拍摄的资料图了。

而如果直接搜这个名字,显示在财联社有一名记者叫朱万平,也是跑经济领域的,在脉脉上搜索可以看到有一个叫这名字的用户,职业信息写的是财联社副主编,履历里有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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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联社的一个报道里,提到他们有一个副主编叫朱万平,具体是不是同一个人有待确认,也不排除是同名又正好都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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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是一些关于这件事的基本信息,接下来说一下我的看法供参考。

首先我没有看过潘长江先生完整的直播视频,所以我也不会对他是否有虚假宣传做判断,这个应该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判断。

但是很显然两审法院都认定了每日经济新闻侵权,这说明每经并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潘长江直播声称灌茅台董事长的言论,每日经济新闻声称是引用的,说是造谣也许谈不上,但说是传谣不知道是不是准确?

其次,这个案子会打两审让我非常意外,因为案情其实非常简单,他有没有虚假宣传是执法部门确认的,但他说没说这话是需要媒体自己核实的,还是那句话,核实不了可以不发。

恕我直言,这个报道一开始就能看出来有缺陷,如果编辑部稍微负责一点,对稿件的信源卡的严一点,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而一旦被诉,其实每经这边应该对自己有没有证据是有一个判断才对,如果没有直接调解就好了,如果有按理说应该能赢下来,结果这案子一审败诉还上诉了,这个展开我看不懂,上诉的理由是什么呢?将来如果有完整判决书我倒是很好奇。

第三,对于朱记者这边,老实说我跟他往日无怨近日无仇,甚至他能回复我邮件我还是很感谢的,但是他当初说的实锤是什么呢?不是说不虚么?怎么会又败诉了呢?

恕我直言,这种报道失实问题,如果是以前我做记者的时候,这记者直接就开掉了,但实际上朱记者至少在每经又工作了将近一年,现在不知道是在哪里高就,新的单位又知不知道他这个情况呢?到底对他有没有处罚,我是很好奇的。

我觉得媒体依照法院的要求道歉,这是司法判决的结果,但是媒体行业的自律和主管部门的执法在这件事里完全看不到,每经新闻败诉后也没有宣布对责任人的处理,全国记协平时说那么热闹,也看不到有什么动作,这样会让公众对整个媒体行业的公信力产生质疑,说起来本来也就所剩不多了。

第四,这件事有一个非常差的示范效应,如今网络打假虚假内容风头正盛,官方媒体出现了假新闻,跟普通自媒体出现虚假内容的处理相比,实在是显得有些轻描淡写,不成体统吧。平台也好法律也好其实都给官方媒体有更多的倾斜的,按理说他们本应该承担更重的责任才对,而不是他们对报道失实的挡箭牌。

我其实还是建议每经这边能对稿件责任人,包括记者、责编、值班领导的处理有一个公开的回应;同时建议各平台对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每经的账号依照平台用户协议进行处理;此外建议新闻主管部门和记协是不是考虑有一个跟进,不要说出了假新闻,媒体发条微博道歉就结束了,如果这样的话以后自媒体是不是也可以照此办理?希望主管部门能够考虑我这个不太成熟的建议。

以上就是我对潘长江诉每日经济新闻胜诉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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