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晨璇 陈泽仪

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为我国司法工作的发展带来全新机遇,也敦促着公共法律服务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下完成统筹升级,实现精准化、主动性的智慧发展。

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纷纷探索创新路径,有效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在宁夏,得益于“智慧法律服务调度管理平台”的搭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全域范围高效配置,“一网通办”的远景目标经端口整合成为现实。在河南,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的试点运行,助推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全要素、全业务、全岗位、全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优良率显著提高,县域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取得突破。在湖北,“湖北法网”在系统内置入智能法律咨询功能,使公众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随时随地获得个性化的法律意见。在浙江,在对数字法律服务平台的集约建设、数据资源的按需有序共享中,统筹提供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借鉴既有经验,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智慧升级,笔者建议:一是统合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服务数据,分析研判各地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差异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二是整合规范、案例资源,标记训练智能法律服务模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优化升级。三是挖掘平台服务优势,建立实体、热线、网络服务模式间的切换衔接机制,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四是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预警预测个体对法律服务的可见需求,推进“智慧法律服务”主动供给。五是汇聚机构信息、打通资源接口,应用智能技术形成供给与需求间的自动匹配机制,优化法律服务机构空间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