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慎被撞住院治疗,但课业可不能耽误。停课不停学,这笔补课费应该找谁要?今天起,新城区法院《道交小课堂》栏目惊喜回归,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大家答疑解惑。

基本案情

高三学生小明在放学路上被小刘驾驶汽车撞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刘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明无责任。小明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只能在家休养,为了不耽误学业,小明的家长给他请了全科的家庭教师进行一对一补课,30天共计产生补课费20000元,理赔时保险公司和小刘都不认可补课费。于是小明将小刘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补课费能都支持吗?

意见分歧

第一种观点:不应支持。《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补课费均未规定,受损害人主张无法律依据,不应赔偿

第二种观点:应当支持。小明的补课费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该项损失是小明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得到救济,应由侵权人承担。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认定不应局限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受害人能够举证明其损失系本案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合法的必要费用,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确定补课费的数额时,应审查损失发生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合理性。小明系高三学生,因本次交通事故住院治疗,伤后在家休养,客观上无法正常到校学习,其家长为其安排全科一对一辅导,符合客观事实。且自事故发生到学期结束的期间属于合理期间,法院因此可依据补课情况对补课费进行合理认定。

民一庭刘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