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你俩从小都在一起玩耍,不能为这一点小事伤了几十年的友情。”7月1日,市司法局王召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三名调解员,巧用两位邻居“发小”关系,各自劝解自己的父母,使得两家互相让步,最终化解一起宅基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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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和王某系近邻,闫某居南,王某居北。这些年来,两家为宅基地边界一事多有争执,为此,所在村的村干部及民调组织曾多次组织两家调解协商,但收效甚微。为了不使矛盾激化,该村的调委会在2013年7月作出了《关于闫某、王某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意见》,至此双方才安定了下来。

几天前,闫某打算往自家的房顶搭一个货棚,因为涉及边界、排水、路面损毁等问题,遭到了王某的阻拦。问题反映到村委会,村委会拿出了2013年7月调委会《关于闫某、王某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意见》相约束,但王某以自己未签字为由不予认可。问题解决不了,该村随即向王召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王召乡调委会三名调解员和该村村干部迅速赶到调解现场。调解员从相邻关系、法律规定、和睦相处等角度出发,规劝矛盾双方相互让步,避免矛盾激化。但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矛盾一度濒临激化。

调解员从侧面了解到,闫某和王某两家各有一男孩,俩人从小一起长大,属“发小”关系,现已长大成人。于是调解员分头找到他俩做工作。经过几番沟通、劝解,两家孩子通情达理,从中各自规劝自己的父母亲,使得双方都冷静了下来。调解员抓住这个好时机,立即就双方意见起草了《调解书》:闫家搭棚不得超过规定界限,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王家出行不便,确需挖毁路面的,事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在不妨碍王家出水、出行的情况下,王家不得阻止或干扰闫家施工。两家顺利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经回访,闫家、王家对调解非常满意。

【通讯员:司法局都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