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俊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3000.
2024年05月27日,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就汉源县俊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汉源县俊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维
住所:四川省雅安市文昌路152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2024年5月18日和5月22日,汉源县俊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在分别派送中通快递单号为78797693516206、78418950617815的快件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四川省雅安市12345热线转办单(编号:202405180582号)、汉源县俊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快递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你单位将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承办单位: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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