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拉萨市坚持“生态立市”工作原则,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拉萨市及当雄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区荣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当雄县、达东村荣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荣誉称号,拉萨市及6县(区)、62乡(镇)、277村(居)荣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当雄县、曲水县率先完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全覆盖,市、县、乡、村创建比例均位列全区前列。

坚持高位推动——

  构建生态优先新格局

拉萨市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市生态文明专班统一领导示范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领导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作为重点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专项汇报,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先后出台《拉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0—2025年)》《拉萨市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施方案》及各县(区)创建规划和乡(镇)、村(居)创建方案,引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同时,修订完善《拉萨市市(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区)、市(中)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发挥“绿色考核”指挥棒作用。

厚植生态优势——

  展现大美拉萨新颜值

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35蒸吨及以下供热及生产燃煤锅炉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持续开展涉VOCs企业摸底调查。推动移动源管控精细化,完成69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专项行动。今年1月至3月,拉萨市空气质量在168个重点城市中名列榜首。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整治241个入河排污口。关闭、调整当雄县公塘乡水源地、西郊水厂水源地及林周县、当雄县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划定31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市3个地级以上和1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立足共建共享——

  打造宜居宜业新拉萨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基本建立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构建“15分钟幸福生活圈”,实施拉萨环城绿化美化工程和市域国土绿化工程,构建高品质绿色空间体系,基本形成“以绿为底、四季常绿、三季有花、天蓝水净”的立体高原城市生态花园图景。做好“生态+旅游”文章,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区)4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1处、自治区康养旅游示范区3家,数量居全区之首。达东村乡村旅游成为世界旅游联盟的旅游减贫案例之一。

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营造全民参与新风尚

拉萨市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县领导干部“四下基层”活动内容,督查点位445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150个。创新举办“争当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排头兵·拉萨河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研讨会。开设13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培训人数1000余人次。采用“互联网+干部培训”的方式,提升干部生态文明治理能力。组织辖区重点监控排污单位环保相关责任人参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污染防治意识。

此外,开展以“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第55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各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在劳动中加强绿色教育。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义务植树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共建美丽家园”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主题书画展。坚持全民行动共建共享,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宣传活动,组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现场学习观摩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共创高品质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