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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关于敦促李媛、李胜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今年3月以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了以李媛(女,41岁,长沙市人)、李胜(男,38岁,湘潭韶山市人)为首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帮助就业安置到湖南某烟草企业为由进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现已抓获涉案人员10余人。

经查,自2023年以来,李媛、李胜组织陈某学(男,28岁,岳阳汨罗市人)等人,假冒湖南某烟草企业工作人员,在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金叶某酒店进行所谓的“招录程序”,并伪造相关印章、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同时发展了团伙成员郭某红(男,46岁,长沙市人)、李某江(男,50岁,邵阳县人)、龚某(男,42岁,常德桃源县人)、李某(男,46岁,长沙市人)、王某(女,39岁,湘潭湘乡人)、秦某杰(男,30岁,怀化市人)等人诈骗他人钱财。为彻底查清犯罪嫌疑人李媛、李胜等人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李媛、李胜等人涉及本案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受到上述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被害人或者知情人请于通告后一个月内(2024年7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敦促犯罪团伙相关涉案人员,务必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限期(于2024年7月3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对包庇、袒护、纵容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实施威胁、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举报地址: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侦大队(常德市武陵区新河路188号)

举报电话:武陵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0736-7193046

联 系 人:王警官 17773669010

陈警官 17773669344

特此通告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