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凌晨3时30分许,琼海公安交警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巡逻时,发现海口至三亚方向94公里加600米处有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且车辆后方未放置任何警告标志,情况十分危险。执勤交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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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车驾驶人范某称,其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过程中突发爆胎,于是立即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并下车检查,其认为应急车道十分宽敞,不会有意外发生,便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了解情况后,执勤交警对驾驶人范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为其详细讲解了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未放置警示标志会产生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琼海公安交警依法对范某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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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公安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要第一时间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并报警求助,遵循“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处置原则,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李雨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