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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是如何确定的?

省级指导标准

就是群众实际领取的数额吗?

低保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7月3日

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群众关心的

最低生活保障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近日,云南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引发广泛关注。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民政厅从2016年起划定省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统筹推进全省提标工作,推动城市低保标准从2015年的400元提高到2024年的735元每人每月,年均增长7%;推动农村低保标准从2312元提高到6400元每人每年,年均增长12%。目前,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6.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2.25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低保资金56.26亿元。

低保标准如何确定?

据介绍,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量化比例范围在30%—40%之间;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量化比例范围在40%—50%之间。省级指导标准每年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结合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财力状况,共同分析测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一般不超过云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做到既能保障基本生活,又能激发就业动力。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另行确定公布本地低保标准,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

为什么自己实际领到的低保金跟省级标准不一样?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审核确认一个家庭是否符合低保的条件之一,不等于直接发放的低保金。

群众实际领取的低保金,可以按照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484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年3915元。近年来,云南省也积极推进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工作,细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相关规定,适度降低门槛,倾斜照顾特殊群体。

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符合居住地申办低保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之后,要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等步骤,最终发放。

近年来,省民政厅持续优化低保办理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全省低保金统一按月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打卡发放,发放结果短信告知,让群众持“明白卡”、领“明白钱”。先后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低保救助“掌上办、指尖办”。全省民政部门还与18个部门实现40项数据的共享,使用信息化手段精准认定申请对象,同时持续深入推进阳光低保工作,认真落实省、州、县、乡社会救助咨询服务热线值守工作,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来源/云南发布

总编/杨锐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李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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