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随着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条例》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消费者协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强化了政府部门对消费者协会的支持和保障,并对消费者协会相关职责进行细化和扩充,进一步拓展了消协组织履职手段。

《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一,《条例》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操作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新业态、新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有助于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化法律保障,确保消费者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时,能够获得更加全面和具体的法律保护,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安全感。

第二,适应新业态发展,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传统的消费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而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条例》结合新经济形态的发展特点,针对线上交易、数据隐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解决了新经济形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空白和不足,促进了新经济模式的健康发展。

第三,增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标准,提升了对不法经营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强化了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监管力度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创造公平、有序、透明的市场环境,提升整体消费环境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促进企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条例》不仅强调了政府的监管责任,也对企业的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明确企业在信息披露、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具体义务,促使企业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主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

第五,推动社会共治,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条例》强调了社会各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鼓励消费者、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够主动依法维权。通过推动社会共治,形成多方协作的保护机制,从而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通过强化法律保障、适应新业态发展、增强监管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和推动社会共治,《条例》为新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支持,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也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肖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