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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了一场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275万尾虾苗被投放入海,为渤海海域注入了“新鲜血液”。

这场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2022年8月,在明知禁渔期的情况下,张某等10人驾驶自有无证渔船,使用渤海海域禁用网具到蚂蚁岛西北处下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被民警查获。经查,张某等人共捕捞渔获物432斤,合计2160元,金州区检察院对张某、丛某等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办结后,事情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金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邀请大连海洋大学教授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坏及修复方案出具专家意见,经过公告并书面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后,将该案移送大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张某等人达成和解,张某等人共支付海洋生态损害修复费用21600元至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专用账户,并在《大连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今年3月,上述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金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与大连市检察院、大连海事法院、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组织放流前,充分征求海洋发展部门意见,科学论证放流苗种选取、放流方式及地址、监督人员等前置程序,保证增殖放流有序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共放流中国对虾虾苗共计275万余尾。

为加强环渤海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打破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部门壁垒,形成保护合力,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增殖放流当日,金州区检察院与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签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海洋渔业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确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专项活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支持起诉等14项工作机制,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促进双赢多赢共赢,绘就治罪与治理“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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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连金州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