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商丘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2023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

商丘社会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5月,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全国统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关工作部署及国家、河南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豫人社文〔2022〕167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时,最早可从当年1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即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征缴计划生成后,原则上应在计划产生的本自然年度内完成缴费,至本自然年度结束时仍未完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征缴计划不再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自然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不加收滞纳金。

据悉,为进一步维护我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应部分尚未完成2023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要求,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延长我省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4年9月30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计划不再执行。

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利用参保数据库,摸清尚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底数,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及时提醒督促此次进一步延长缴费期限的信息,力争做到此次进一步延长缴费期限后,基本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费尽缴费。

此外,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公开宣传、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期限等,提高有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信息公众知晓度,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在自然年度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5年原则上不再延长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期限。

商丘日报融媒体记者 鲁超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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