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山东工伤保险发展及特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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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张学森介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全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因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无法适用现行的工伤保险政策。为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结合山东实际,我省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将潍坊市作为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明确自愿参保原则,指导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与特定从业人员参保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个人缴费,涉及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待遇,由参保人员个人负责。通过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的保障途径,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提供参考和实践经验。

二是探索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指导青岛、菏泽等市探索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制度模式,通过补偿性商业保险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途径。例如青岛出台办法提出,用人单位可以自愿为其招用的无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商业保险,商保公司按办法规定的情形、待遇标准予以保障。

三是积极做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准备。2022年人社部等部委出台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办法,选取部分行业企业、省份开展试点,目前正在有序推动扩大试点范围。我省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列入了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并成立工作专班,草拟了相关办法和规程,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准备。

下一步,山东将继续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各项准备。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委托承办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同步做好信息系统支持以及工作力量培训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国家部署后,我省能尽快组织实施。同时,适时总结完善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指导各市落实特定从业人员参保政策,讲清楚、说明白政策优势,充分调动从业单位参保积极性。及时研究总结政策实施效果,按照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将时机成熟、符合条件的相关职业劳动者逐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支持探索特殊行业企业参保缴费方式。结合我省工业门类齐全、各地产业结构不同的特点,支持有条件的市探索本地特色行业企业参保缴费方式,将更多职业劳动者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工伤保险权益。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