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张东峰请求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东峰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源:丹东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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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4 13:43:47 所属分类: 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