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幼儿园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就全县幼儿园收费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等应在开学报名时统一依法依规按照学期或按月收取,不得跨学期提前预收。

二、全县所有幼儿园不得提前收取定位费。请各位家长不要向就读幼儿园缴纳定位费或其它预收费。如有幼儿园要求家长缴纳定位费或其它预收费的可直接拒绝。

三、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四、暑假期间,禁止任何幼儿园自行或将场地租赁给个人、非法培训机构举办“幼小衔接班”“拼音班”“识字班”等培训班。

如有以上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请向崇义县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0797-3820316。

崇义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日

来源:崇义县教育局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张自波

值班主任:徐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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