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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滕州法院东郭法庭通过判后答疑,辨法析理,成功促成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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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相恋,并依据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后双方产生矛盾,男方提出解除婚约,但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协商未果,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

案件亮点

“改口费”“见面礼”,彩礼新规下的纠纷之解

调解过程中,女方将黄金首饰归还给男方,但对彩礼返还金额未与男方达成一致。多次调解未果后,案件如期开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但男方坚持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女方则坚持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见面礼改口费以及男方给女方孩子的见面礼、改口费,均不属于彩礼的范围,不应返还。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男方在订婚宴上给付女方见面礼、改口费,具有明显习俗特征,属于彩礼范围。给付孩子的见面礼、改口费,是按照女方要求在订婚时明确给孩子且与其他彩礼款一并给付到女方手中,由女方保管处分。无论明确是给孩子还是给女方,均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是按照民间风俗习惯由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因此该部分款项亦属于彩礼范围,应予以返还。承办法官依据查明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女方返还彩礼55000元

判后调解

宣判后,承办法官未放弃调解,坚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主动就裁判依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一步解释说明。6月26日,女方来到东郭法庭,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一次性将彩礼交付到男方代理人手中,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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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并非终点。滕州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意识,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做好判后跟进、督促履行工作,着力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减少衍生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