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普通鲟鱼以“中华鲟”名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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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球上现存的最古老脊椎动物之一。这样的珍惜水生野生动物,居然出现在上海市奉贤区的一家餐厅里,被煲成鲜汤?

2023年9月,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线索,区内某餐厅推荐菜品中竟有“中华鲟”,可能存在销售重点野生动物情况。接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前往涉案门店调查。

检察官在现场发现,该店招牌菜为蒸汽石锅鱼,店内大厅水产销售展示区的全透明海鲜鱼缸内陈列有各类生鲜,门口推荐菜介绍“鲜活鱼类 现点现杀 中华鲟88元/斤”。通过扫码点单,小程序中出现详情介绍“特色中华鲟,里面有一根长长的脆筋,可直吃,称重为主”。此外,检察官还在某点评类App上发现,该店自2022年1月被收录后,明确介绍提供包括中华鲟在内的现杀活鱼,还有两位顾客发表高分好评,推荐中华鲟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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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鲟已纳入我国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一级重点保护且未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名录》,出售和利用均系违法行为。检察官分析,该餐饮店销售的“中华鲟”,若确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其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若系商家为吸引眼球,将商品化饲养的其他非保护鲟类或人工繁育的杂交鲟等冠以“中华鲟”之名销售,则构成虚假宣传,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合规经营者权益。

承办检察官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实施监督管理,有权查处包括虚假宣传在内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该餐饮店开业一年多来,公然对外宣称销售“中华鲟”,行政机关一直未能有效监管,存在履职不全面、不及时情形。2023年9月7日,奉贤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调查涉案餐饮店经营中华鲟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查处相应违法行为,做好中华鲟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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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核查相关情况。经查,当事人从某水产品店采购了一种普通鲟鱼后制作相应菜品,并将其以“中华鲟”名义宣传。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出具水生物种鉴定报告,经形态特征对比分析,涉案餐饮店经营的2尾样品都不是中华鲟。

2023年12月底,行政监管部门对涉案餐饮门店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开展类案排查,通过排摸全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店等近180余家市场主体,另查获虚假宣传“中华鲟”案件2件,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案件3件。

近日,检察官跟进监督后续整改情况。涉案餐饮门店内的推广招牌及菜单中,已不再将“中华鲟”作为卖点,线上菜单里已无“中华鲟”,推荐菜品广告中亦无“中华鲟”相关宣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