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淮安市金湖县应急管理局作出(苏淮金)应急罚﹝2024﹞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江苏官网载明:江苏鑫乾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处罚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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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信用江苏

江苏鑫乾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6日,法定代表人费志文,住所: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西海路2号。该公司曾因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2022年9月30日被淮安市金湖县应急管理局罚款0.7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淮金应急立﹝2022﹞34号。

2022年8月22日,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作出淮环罚﹝2022﹞(金湖)57号处罚决定书,2022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化纤布,主要原料为尼龙线、涤纶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尼龙线、涤纶线-加捻-上机-织造-检验。该企业化纤布生产项目属于C1751化纤织造加工,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要求,该企业涉及喷水织造工序(厂区现有220台喷水织机)应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现场无法提供排污许可证,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也未查询到该企业有关许可信息。2022年7月12日,经过进一步调查询问,该企业受疫情影响一直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正在办理中,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纺织废水是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的,实际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且已规范处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应予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