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发布2024年001、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诺亚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2024〕001号处罚内容
经查,云南诺亚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云望广场(弄堂里)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当事人辩称无异议。
以上事实,经昆明经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调查并查证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云南诺亚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484928.40元的罚款。
〔2024〕002号处罚内容
经查,云南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龙春晓城项目预售资金未足额归结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77.06万元分期付款为开发企业已收到款项,未归结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当事人辩称无异议。
以上事实,经昆明经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调查并查证属实,违反了《云南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处以30000.00元(:叁万元)罚款。
来源:昆明规划建设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吴劲松
编辑:苏昊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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