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驿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被处以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04月02日,南昌市邮政管理局就江西驿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江西驿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强

住所: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县 向塘开发区物流大道

品牌:菜鸟

二、案由

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三、主要事实

2024年1月2日,我局收到群众寄来的《申诉信》,反映企业违规收寄国家机关公文。经核实,涉事快件为江西驿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东湖区包家巷16号服务站收寄,内件物品为国家机关公文。收寄人员现场对快件进行了验视,因文件没有红头及文号,收寄人员未能辨别出交寄物为国家机关公文而予以收寄。江西驿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江西驿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进行约谈告诫。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严禁收寄国家机关公文。

承办单位:南昌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