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7月4日发布:

6月24日-7月4日,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402起。其中,酒驾366起,醉驾20起,二次酒驾16起。

1、6月25日,交警城西大队民警在灵山大街与迎胜路路口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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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25日15时许,交警岱东大队黄前中队民警在S237路段对一名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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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月26日,交警岱西大队夏张中队民警在御道东路对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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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月30日14时许,交警高新区大队民警在湖东路对驾驶人田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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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月29日8时许,交警景区大队桃花峪中队民警对一面包车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7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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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月24日,交警新泰大队民警在汶河路路段对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范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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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月29日21时许,交警肥城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泰西大街孙庄社区路段对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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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月27日0时58分,交警宁阳大队民警在宁阳县城解放路与团结路口对驾驶人韩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5mg/100mI,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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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月28日9时48分许,交警东平大队民警在龙山大街对驾驶人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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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郭亚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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