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发改委消息,日前,《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细化了针对创业投资的五项奖补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自2024年1月1日后在山东省内新注册成立的或者由外省迁入并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满足一定的投资条件,山东省财政将按实际投资额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给予其奖励200万元,2亿元为一档,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特大型机构落户,满足相关条件,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在投资风险补偿方面,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山东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期满2年且7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满足相应条件将按首轮投资实际损失的20%给予补贴。

在鼓励长期资本出资方面,满足相关条件的长期资本方,省财政将按照实际出资额分档给予投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