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对推动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年4月28日,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作为上海市普陀区试点单位,启动民主协商程序,召开社区工作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1+3”集体合同及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余九个街镇同步推进、全面开花,至6月底,已实现此项工作的全区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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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社工职代会投票表决现场(普陀区委社会工作部供图)

这是自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普陀区的一项有力举措和重要实践,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又一“普陀样本”。

从0到1 加强社区工作者权益全覆盖保障

强化社区工作者劳动权益,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一线稳定性。

普陀区委社会工作部积极回应社区工作者对劳动权益的关切,将关注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强化激励保障、提升培训实效、畅通晋升通道等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推动社区工作者“1+3”集体合同落地。

集体合同明确,保障社区工作者获取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休息休假、接受培训等权利,鼓励学历晋升、个人职业能力提升、争创市区级以上荣誉。并以集体协商为契机,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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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职代会签约现场

从进到出 激活社区工作者队伍内驱力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充分回应新法新规的法治要求, 强调社区工作者队伍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法律原则,细化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明确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严格遵守“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及知情同意”原则,并增设职场友好型建设条款等。

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积极响应《意见》精神,立足“选配有制度,发展有空间,待遇有保障”。结合工作实际,新设多项严格队伍管理方面的细则,加速社区工作者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进绌退的管理闭环,为打造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奠定基础。

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新标杆

集体协商过程采取了以街镇为单位,试点街镇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协商规定动作,其余街镇做好自选动作,最终形成一街镇一特色的协商成果。在每一个小的协商单元中探索各具特色的协商范式,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力求把协商工作做得更细更实,确保更多的社区工作者能够充分参与到协商过程中,能倾听更多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反映基层一线的诉求,融入协商全过程。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