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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

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

我市发布

《关于2024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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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汇缴年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确定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依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统制字〔1990〕1号)进行计算

缴存基数上下限额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不得高于

本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9224元的3倍

即27672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

不能低于本市现行

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

(会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时调整)

缴存职工月工资未达到缴存上限的

以实际工资作为月缴存基数

月工资超出缴存上限的

则以最高月缴存基数27672元

作为月缴存基数

月工资低于缴存下限的,

以最低月缴存基数作为月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上下限

2024汇缴年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

均不低于5%,

同时也不高于12%

调整时间

年度调整受理时间

为2024年7月至9月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执行年度为2024年7月1日

至2025年6月30日

来源: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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