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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6月20日,北海海事法院立案庭高效化解一起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督促履行”方式促使被告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取得一步到位解决纠纷的良好效果。

2022年11月,因北部湾泊位工程施工需要,某航务公司向舟山某工程公司租用打桩船及辅助船各一艘。工程竣工后经过结算,某航务公司应向舟山某工程公司支付450万余元租船款。某航务公司支付部分租船款后,剩余153万余元尚未付清。经多次催收无果后,舟山某工程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诉至北海海事法院

经诉前审查,案涉租船款经过核算且经被告盖章确认,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尚有调解空间。为使纠纷止于诉前,立案庭干警立即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诉前调解程序时限短、全流程在线灵活开展、调解及司法确认免收受理费等优势,在充分征得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后,将案件委派给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线上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而后,调解员又主动向被告提示付款时间,督促其按约履行。

“我们已确认收到被告支付的船组租金,现在正式办理撤诉手续,特别感谢海事法院。”在调解期限30日期满前一日,立案庭收到原告代理律师发来的微信。舟山某工程公司为调解员邮寄赠送写有“倾心调解化纠纷,尽心尽责暖民心”的锦旗以表谢意。至此,双方纠纷圆满解决。

该案的有效化解既保障原告企业债权顺利兑现,又为被告企业节约履约成本,最大限度减轻诉累,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最优解”。下一步,北海海事法院将继续坚持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深耕“诉源”“执源”双治理,不断探索“诉前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机制,以高效便捷的司法举措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海事司法保障。

作者:梁礼江

编辑:唐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