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近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本报注意到,2024年6月7日,土右旗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2024年十一化建设公司演练计划》未见到3月5日触电事故桌面演练内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据悉,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土默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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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土)应急罚﹝2024﹞执法二中队004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26。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62年,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成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200170644116B,法定代表人为李光明,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陈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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