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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工作原则及目标

我区促进商品房“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协调、企业及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

本方案所指的“旧房”是指我区城区内,用途为住宅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居住民房。

本方案所指的“新房”是指我区辖区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商品房项目提供的已取得预(现)售证的部分期房或现房,或是国企掌握的部分未分配安置房源。

我区商品房“以旧换新”工作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方式一:国有企业(由政府指定作为收购主体)收购“旧”房,促成居民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置换)新建商品住房。

方式二:政府组织引导,居民自主与相关房地产企业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以旧换新”

02

国有企业方式“以旧换新”工作步骤

1、制定二手住房收购计划

国企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和缺口,制定收购计划、收购房源条件等。

2、房源公示及报名方式

国企对名下空置房源进行整理归纳与报名联系方式一同公示,供换购人选择。

3、二手住房收购洽谈

国企和换房居民进行协商或咨询我区中介关于换购房屋周边二手房成交价格,达成一致后,签订《房屋置换协议》。

4、签约、过户

签订《房屋置换协议》,换房居民可以按产权面积1:1置换国企的安置房,超出部分由换房居民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补足房款:剩余部分由国企按双方协商的价格退还房款,国企与换房居民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03

市场化方式“以旧换新”工作步骤

1、房源发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源信息,由陵城区房地产业协会通过公众号分批面向社会发布,包括楼盘名称、名额、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

2、现场报名:有换购意愿的居民可至参与“以旧换新”企业销售现场报名。报名时居民家庭需提供旧房产权证明、房产已出租或术出租的情况承诺等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

3、价格确定:居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协商旧房和新房价格,并明确旧房总价中作为首付款的具体数额。若协商不成,则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4、签订合同:换房居民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品房项目确定意向房源,并与商品房销售企业协商确定“新房”价格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由商品房销售企业收购换房(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且在约定期限内(建议不居民的“旧房”少于90天)锁定换房居民选定的新房房源。

4.1.换房居民以“旧房”的价值(或一部分价值)冲抵“新房”的首付款,与商品房销售企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新房”的尾款由换房居民自筹缴纳或办理贷款缴纳。“旧房”由商品房销售企业(或借助中介机构)对外售卖。

4.2.若在“新房”交付之前,“旧房”得以出售成功,则“旧房”所得房款冲抵“新房”首付款,换房居民与买受“旧房”的业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待“新房”交付时,换房居民与商品房销售企业办理“新房”交付手续。

4.3.若在“新房”交付之前,“旧房”未能出售,换房居民和商品房销售企业可通过协商选择以下方案之一完成换购程序。

方案一:由商品房销售企业按当初约定的“旧房”价值,在扣除“新房”首付款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换房居民,双方办理“旧房”产权过户手续;待“新房”交付时,换房居民与商品房销售企业办理“新房”交付手续。

方案二:由换房居民自筹资金缴纳“新房”的首付款,“旧房”仍归换房居民所有;待“新房”交付时,换房居民与商品房销售企业办理“新房”交付手续。

04

税费问题及其它

交易相关税费由换购双方协商承担

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换购居民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房屋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活动有序开展。

活动组织方电话:0534-8327069

电子邮箱:scjg8327069@163.com.

本活动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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