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案,被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4158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02日19时0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镜水南路K3+400检查时发现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4158元整。

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规定,对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理。

主体名称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路政罚﹝2024﹞02888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7-03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捌元整。罚款金额(万元)0.4158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02日19时0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镜水南路K3+400检查时发现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处罚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21471390033H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