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顺达鑫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处八千元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顺达鑫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位于温泉镇中心区F地块“三定三限结合”安置项目(住宅楼等31项)的施工工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正在使用的机械(环保编码3-10028772,合力叉车)污染控制装置密封不严格,导致尾气未全部经过污染控制装置。

北京顺达鑫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相放污染防治条例》第36条第1款,构成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因此,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以八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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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