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珏麟
邓子恢被誉为党内的农业、农村工作专家和中国农村改革的先驱。从1952年11月到1972年12月,邓子恢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家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毛泽东同志领导农村工作,为探索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道路倾注了毕生精力。这一时期邓子恢分管国家银行工作,提出了“建立农业银行、发展农村保险事业”的主张,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邓子恢等同志提出了农业中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观点……在当时和以后都有重大的意义。”邓子恢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先驱,将连同他的历史功绩永远载入中国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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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办法 VS 新道路
1952年,邓子恢在土地改革展览开幕式上剪彩
1952年底,中国面临新的形势,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完成;镇压反革命运动和抗美援朝战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国民经济已达到或超过了战前水平。中共中央及时做出决定,自1953年起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向工业化道路迈进。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方针,其中在农村方面便是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为推进农业合作化,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非常重视农村金融工作。
1953年4月23日,邓子恢在《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中心环节》“过渡时期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中认为:“在目前情况下,用什么办法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这些困难呢?当然,国家要大力帮助。几年来,国家确实用了很大的力量,如大批的贷款,兴修水利,供应新式农具、喷雾器、杀虫剂,有些地方还派了飞机去杀虫等等,但国家的帮助是有限度的,不可能全部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困难,那么靠什么办法来解决呢?有两条道路、两种办法:一种是旧的办法,旧的道路,让个体农民向富农、高利贷者去借贷,去当雇工、出卖劳动力,廉价出卖农产品,结果就增加富农、高利贷者、投机商人的剥削对象,让农村资本主义泛滥发展。这就是让少数人发财致富,多数人破产贫困。这是旧道路,是让农村资本主义漫无限制泛滥发展的道路。另一条道路是新道路,是领导农民组织起来,靠大家互相合作的力量,再加上国家帮助来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结果就是大家富裕比较平衡地上升,也限制了富农的发展。这就是组织起来大家富裕的道路,同时也就是缩小富农的剥削范围,又限制了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
1957年,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 写给王福源同志的一封信
邓子恢在指导农业互助合作的同时,非常重视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和手工业合作对促进农业互助合作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作用。195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农村信用合作工作座谈会,邓子恢在会上讲话。他指出农村信用合作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它是农业互助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性质是群众性的信用资金互助组织;它的任务是吸收闲散资金,开展信贷活动,进行资金余缺调剂,以解决互助组员、农业社员以及贫困农民在生产、生活上的资金困难,缩小农村高利贷阵地,促进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它的办社原则是完全自愿,利息合理,手续简便,民主管理;信用社要按照社章规定给社员分红。另一方面,它是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银行的得力助手,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贯彻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办好农村信贷业务。邓子恢根据信用合作比较简单易办,不触及所有制变革,农民容易接受的特点,要求农村信用合作在整个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先走一步,以便在农民群众中扩大互助合作的影响,促进和支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在邓子恢的倡导、推动下,1955年上半年全国实现了信用合作普遍化。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有了发展。邓子恢多次在会议上讲到要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支援农业生产的发展,同高利贷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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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 VS 合作社
邓子恢同志深入群众调研
邓子恢在1953年4月23日《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中心环节》“过渡时期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中讲道:“今天要提倡自由借贷,农民要借钱,国家没有这些钱去帮助农民完全解决困难,他就要借贷。规定几分利是高利贷,几分利不是高利贷,用意是好的,但没有国家的农业贷款之增加和信用合作事业之发展相配合,则其实际效果不大。因为他可以搞黑市,搞地下借贷。允许自由借贷是否就是让高利贷泛滥发展呢?不,我们要搞信用合作社,低利借贷,用经济斗争的办法慢慢战胜高利贷,减少高利贷,直到最后消灭高利贷。单纯用行政命令,高利贷是禁止不了的。”邓子恢的这种金融理论和实践探索与他在闽西创办银行的思想一脉相承。“人民公社化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几经折磨,有些人曾怀疑它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开始要取消它,后来又把它并入人民公社,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受到了削弱。”11月上旬,针对有人要取消农村信用合作社,邓子恢为《红旗》杂志撰写了《信用合作社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使命》一文。在该文中讲道:“从党和政府的指示中可以看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依靠贫农、下中农、联合中农、开展存款、放款的信贷活动,帮助有困难的社员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向高利贷作斗争,同时支援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
1956年,邓子恢回龙岩做调查时与烈士家属合影
1956年11月,邓子恢在《关于福建省龙岩县农业合作社如干问题的报告》中讲道“关于贫农基金贷款和双轮双铧犁问题。普遍反映贫农贷款太少,全县三万八千多农户,以百分之四十贫农,每户贷三十元计算,应发贷款四十五万元,即以百分之三十计算,也应发放三十四万元。据县银行统计,今年准备发放十九万元,现只发十四万元,因此,要求省行今冬明春应再贷基金二十万至三十万元。这是巩固高级社很重要一环。一般贷款也要求按计划发放。据各社反映,今春发下之双铧犁除个别使用外,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九不能用,但购犁款已有银行转记贷款。他们一致要求收回双铧犁,将贷款吊销以便向银行再贷。”12月22日,邓子恢在《关于农村情况给毛主席、党中央的报告》中讲道:“农业合作社缺乏资金是各地农业生产,特别是青黄不接时的严重威胁,国家农贷数不足,又被双铧犂价款占用一部分;信用社吸收存款,由于利息太低,有钱的农民不愿意存款,城市职工也不愿意寄款回家去投资;社干部反映银行贷款利息轻很好,但贷得不多,不能解决问题。他们要求适当提高信用社利息,以便吸收存款,解决合作社需要。我认为这点可考虑,如果把信用社放款利息提高到月息一分,存款利息提高到年息一分,据各地同志研究是可以增加存款的,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减少农民和职工抢购消费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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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吃老本 VS 再生产
邓子恢陪同毛泽东接见福建龙岩老红军张龙地
1962年11月5日,邓子恢调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分管金融工作,首先触及到的是农村金融工作。1963年春,邓子恢接手分管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分别听取了中国人民银行及所属有关单位的汇报,提出了关于银行工作的八点意见。5月至7月,听取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各局工作汇报。围绕农村金融工作,“他如饥似渴地了解情况,听取计委有关部门的汇报,听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业务局的汇报,同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并带工作组赴山东、河南等省作调查。”在调查中,邓子恢看到国家银行从资金方面支援农业生产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7月11日,邓子恢向党中央和毛主席报告《关于支援农业资金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提出要改变长期无息贷款和无偿投资(扶贫)的使用。继续提倡恢复、整顿、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1963年12月,《红旗》杂志上发表了邓子恢《信用合作社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使命》的署名文章,“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信用合作社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针对人民公社化后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又‘并入’又‘分出’所发生的一些问题,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根据群众性组织的特点和它所担负的基本任务,从便于接近群众,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出发,因地制宜地设置,多种形式并存,不必强求一致。”邓子恢的这些意见,对于统一思想认识,恢复、整顿、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刘瑞龙同志曾回忆:“对如何发展我国的农业经济,子恢同志也提出了一系列有远见的主张。……他还赞成农业社下设供销社、信贷社的建议,并提出农村手工业社和农业社合并以发展农村工业的设想,这实际是今天要试行的农工商综合经营的萌芽。”
在农村实行耕牛农具折旧制度。1964年2月25日,邓子恢向中央、毛泽东报送了中国农业银行工作组《关于广东花县花山公社试办耕牛折旧存放款的调查报告》和四川省委批转资中县县委《关于耕牛农具实行折旧摊销办法的调查报告》,指出举办耕牛、农具折旧存放款,不仅可以保持农业的继续再生产,而且可以有效地保持生产队的公共积累,巩固集体经济。邓子恢之所以倡导建立耕牛、农具折旧制度,是通过分析社队出现的许多现象而得出的结论。当时,社队的平均主义很严重,直接改变这种局势是不可能的。他调查研究了许多情况,从侧面寻找一个改变局势的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是从推行耕牛、农具折旧制开始。当时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的孙普先生回忆:“1964年春,我从江苏泰县县委调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不久,总行领导根据邓老的指示(邓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主管金融工作),要我带领一个工作组到广西全州地区,调查农业银行如何在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同时,研究切实加强对农村社队财务会计辅导,帮助推行耕牛、农具折旧制度,以及如何进一步开拓整个农村工作新局面等问题。调查后,我们向邓老做了详细汇报,他听得非常认真,并以高瞻远瞩的语气对我说:‘建设社会主义以至共产主义,其中心任务是搞经济建设。搞经济建设的中心,是不断解放固有生产力,发展新的生产力,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了,生产率水平才能提高,社会物质财富才会增加,才能民富国强。现在农民还很穷,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一步一步地使农民由穷变富。富才是社会主义,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邓老仔细分析研究了我们从广西全州带回来的材料,认为现在农村各个集体经济实体在年终分配时,都没有在当年生产费用支出中扣足固定资产折旧。他严肃指出‘这是违反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核算制度的。这样做就是吃老本,吃老本就是吃固有生产力。一个经济实体,如果把固有生产力无止境地吃下去,其生产经营不仅不会发展,而且会逐渐萎缩,陷入负债经营直至破产。’”“那一次,邓老反复强调‘固有生产力保住了,新增生产力发展了,农村集体经济才能稳定地不断地发展,农民生活才能不断地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建设目标才能实现。’”邓老“深知推行耕牛、农具折旧制度困难重重。但他更了解搞社会主义经济工作,不按会计核算程序去管理,是难以搞好的。”4月初,邓子恢让中国农业银行派员去陕西、河南作调查,自己去北京门头沟作调查,并于5月16日向中央和毛主席写调查报告,从实践和理论结合上说明耕牛、农具折旧好。8月,邓子恢去大连市调查研究商业信贷问题,又在金县大孤山公社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存放款的试点工作,于9月18日向中央、毛泽东报告了试点情况。1968年1月,致信李先念并转毛泽东,建议在公社三级实行耕牛、农具折旧制。
1961年10 月28日,邓子恢(中)率工作组再次来到龙岩,进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试点的情况调查。
打击高利贷。1963年11月17日至12月3日,邓子恢经郑州、武汉到广东,沿途调查了高利贷活动情况。1964年1月13日,邓子恢从广州向中央、毛泽东写了《关于城乡高利贷活动情况和取缔办法的报告》,提出采取必要措施取消高利贷,整顿信用合作社,在城市恢复和扩大“小押当”。中央于2月15日批转了这一报告。
支持国营农场的发展。1959年到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国营农场的经济效益不好,亏的多,盈的少,农场干部压力很大,也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邓子恢在调研后提出实行政企分开。裴温在《探索农垦企业改革的先驱》一文中回忆:“50年代末,邓老就关心和注意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到三年困难时期,他曾集中了一段时间,通过调查研究,提出过一系列改革农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南宁会议以后,邓老会同有关部门向李先念副总理和周恩来总理写了《关于解决农垦系统所属企业资金问题的报告》。提出:‘1961年底以前农垦系统所欠银行欠款,一律转作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拨款,由财政部门用上年财政结余归还银行。中央企业的贷款,用中央财政结余归还;地方企业的贷款,首先用地方财政结余归还;如有不足,再用中央财政结余弥补。’总理同意了这个报告,批示:只此一次,下不为例。邓老采取的这一措施,扭转了当时垦区经济困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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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基础 VS 上台阶
邓子恢主张建立农业银行。 张根生先生曾在《回忆邓子恢同志几件事》一文中讲道“邓老一直认为分得土地的农民必然要购置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合作化初期更要给农民以扶持,使农业生产巩固和发展,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因此,他建议从中央到县建立农业银行,吸收农民存款,对农业生产、对合作社给以低利息贷款(由国家财政帮助)支持发展农业生产。 1965 年前,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农业银行,发挥了扶持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但‘文化大革命’中,农业银行又被撤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又恢复了农业银行,并得到了很大发展。长期的实践证明,建立农业银行是十分必要的。农业银行的建立,对推动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孙普先生回忆:“他(邓老)认为农业银行,是农村中的综合性银行,是组织和调剂资金的中心。它把集体和社员个人的待用资金和闲散资金组织起来,用于发展农村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从而把农村经济由一个台阶推向一个新台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农行除抓好自身业务工作,帮助管好、用好财政对农业的投资拨款外,必须帮助农村社队抓好会计辅导工作,这是帮助农村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工作。这个基础打好了,集体经济才能常兴不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才有可能实现。”
此外,邓子恢还主张发展农村保险事业。 张根生先生在《回忆邓子恢同志几件事》一文中就发展农村保险事业讲道: “这也是邓老一贯重视和提倡的。 他认为农村合作化后,对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虽然比个体农户有了很大提高,但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仍然很大,所以应该发展农村保险事业,特别是耕牛保险、果树保险、社队(乡镇)企业保险。 1963 年 1 月,他还亲自到广东花县动员县委、县政府的同志进行耕牛保险试验。 过了一年后,又去该县进行检查,总结经验。 虽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刚刚办起的农村保险事业也遭挫折。 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现在各项保险事业蓬勃发展起来了。 这也证明邓老的主张是十分正确的。 ”
“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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