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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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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天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高**(身份证号码513126******122434)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35-7226825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