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宁市轩)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的第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作为《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推进《消保条例》宣贯工作,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宣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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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全面组织学习《消保条例》,确保各项工作合规。6月13日至14日,在马鞍山市举办的南京都市圈放心消费一体化协作会议暨《消保条例》宣贯会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为参会的南京都市圈“8+2”成员城市市场监管局50余名代表解读《消保条例》的亮点内容,助力提升都市圈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6月19日至20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消保条例》宣贯培训会,全市各区局消保条线的近百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凝聚全民学法氛围。为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地铁4号线设置了“放心消费”宣传专列,在地铁专列上的座位、门窗、拉环等处,张贴关于《消保条例》正式实施的宣传海报,对《消保条例》相关亮点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宣贯。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工作人员和“放心消费”志愿者一起走上专列,为乘客介绍《消保条例》,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耐心解答各类消费问题,呼吁广大消费者深入了解和学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本次现场宣传共送出百余份宣传资料,有效帮助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

此外,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南京主城区800个社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消保条例》宣传活动,在小区楼道单元电子门灯箱上设置宣传海报,以生动形象的图文向市民宣传《消保条例》的五大亮点。在全市示范单位的户外大屏,轮播宣传《消保条例》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

《消保条例》是面向各行各业的综合性法规,对经营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截至目前,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印制《消保条例》宣传册2万份,未来将结合“十百千”活动开展企业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送法上门活动,指导完善企业合规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积极推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更好执行,共同打造“放心消费在南京”的美好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