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对保山宏缘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9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暂停经营的通告》。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同意保山宏缘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9家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暂停经营申请。

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的,须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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