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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工业园集中区内挂牌为众凯建材厂区内被指存在不明水体通过水渠直排厂区外田地中,并从田埂边流入周边河道涉嫌严重污染环境。

现场发现:从众凯建材一围墙下可以看到,厂区内水泥渠道正有不明水体流出至围墙下,再通过PVC管道从地下流入周边田地中,最终通过挖好的通道流入周边河道。现场PH值检测为弱碱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望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辖区内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也需增强对污染环境企业的监管及环境教育,从而有效地隔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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