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本报从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获悉,惠阳良井净水厂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7·22坍塌事故已于近日查明。该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被追究刑责,多家企业、多名个人被行政处罚。

本报注意到,7月24日,惠州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提出挂牌督办。督办通知书显示:2023年7月22日,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净水厂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本报还发现,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净水厂S357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S357线,事故发生时,该工程建设至秀峰村古屋村组区域良井国统厂房对面W90-W91段,坍塌区域达9.6米。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人民政府,勘察单位为中凯共创勘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宏骏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珠海市卓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惠州市铭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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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3年7月22日7时许,施工人员陆续到达施工现场开展施工,施工员范某淘在现场安排施工作业。10时26分,范某淘发现施工点有塌方迹象,马上预警呼喊现场作业人员撤离,正在基槽里作业的三名工人听到呼喊后马上撤离,但阴某林、张某勇因撤离不及时,被坍塌的裸土掩埋。范某淘马上召集人员抢救,阴某林、张某勇先后被救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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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缜密调查分析,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有4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惠阳区公安分局已于2023年7月24日将4人刑事拘留:

1.陈某海,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应资质、证书,借用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朱某华团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朱某华,项目实际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应资质、证书,违法违规承包项目工程,未组织施工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工人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督促、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刘某展,项目施工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应资质、证书,未组织施工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工人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事发现场无边坡支护、开挖超标高、采用挖机吊管、违反操作规程的问题,未组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范某淘,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未取得建筑施工相应资质、证书,未组织工人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组织工人班前安全活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事发现场无边坡支护、开挖超标高、采用挖机吊管、违反操作规程的问题,未组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盲目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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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报注意到,有3家单位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1.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将建筑施工资质提供给他人承揽工程,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陈某海;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该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及时发现施工工人长期存在未按施工图纸、方案施工、挖掘机违规吊装等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2.珠海市卓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及时安排并督促监理工作人员落实监理工作职责;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过程中巡视、旁站并记录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对事发当天的施工过程开展监理工作,未及时发现事发当天基槽超挖、无边坡支护、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违章作业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3.惠州市铭拓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将劳务分包资质提供给朱某华团队承接工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另有7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组还对有关公职人员和地方政府提出了相应处理建议。(文|中国基建报 沈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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